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257號 原 告 慶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萬成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政憲律師 蕭翊亨律師 被 告 環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馨慧 訴訟代理人 許俊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民事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財旺 法 官 賴彥魁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昭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