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3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黎文德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韓德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319號聲 請 人 韓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黎文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趙彬 ┌─────────────────────────────────────┐ │支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319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宏銳電子股│永豐商業銀│97年8月15日 │66,413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積穗分行│ │ │ │ │ │ │林輝記 │ │ │ │ │ │ ├───┼─────┼─────┼──────┼─────┼─────┼──┤ │002 │宏銳電子股│永豐商業銀│97年9月15日 │25,20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積穗分行│ │ │ │ │ │ │林輝記 │ │ │ │ │ │ ├───┼─────┼─────┼──────┼─────┼─────┼──┤ │003 │祺林工業股│彰化商業銀│97年7月31日 │45,54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双和分行│ │ │ │ │ │ │温金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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