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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61號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吳金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61號

原告
甲○○
被告
中華威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昭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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