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62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620號
- 上訴人
- 杰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以上上訴人與恆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2620號給付貨款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萬叁仟叁佰玖拾壹元,應徵第二審.
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620號
以上上訴人與恆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2620號給付貨款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萬叁仟叁佰玖拾壹元,應徵第二審.
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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