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朱耀平
- 當事人添利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270號聲 請 人 添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9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耀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淑芳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27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高鳳嬌 │泰山鄉農會│98年7月15日 │13,500元 │0000000 │ │ ├───┼─────┼─────┼──────┼─────┼─────┼──┤ │002 │吉賀企業社│華南商業銀│98年7月31日 │9,600元 │0000000 │ │ │ │郭淑雲 │行新泰分行│ │ │ │ │ ├───┼─────┼─────┼──────┼─────┼─────┼──┤ │003 │西納寇爾國│第一商業銀│98年7月31日 │6,357元 │0000000 │ │ │ │際企業有限│行五股分行│ │ │ │ │ │ │公司 │ │ │ │ │ │ ├───┼─────┼─────┼──────┼─────┼─────┼──┤ │004 │全成服裝材│三重市農會│98年8月30日 │12,600元 │0000000 │ │ │ │料行陳燈賢│ │ │ │ │ │ ├───┼─────┼─────┼──────┼─────┼─────┼──┤ │005 │高楊勝 │新莊市農會│98年8月15日 │4,990元 │0000000 │ │ ├───┼─────┼─────┼──────┼─────┼─────┼──┤ │006 │吳瑞昌 │彰化商業銀│98年6月30日 │5,300元 │0000000 │ │ │ │ │行南三重分│ │ │ │ │ │ │ │行 │ │ │ │ │ ├───┼─────┼─────┼──────┼─────┼─────┼──┤ │007 │吉卡登有限│彰化商業銀│98年6月30日 │5,239元 │0000000 │ │ │ │公司陳秋貴│行三和路分│ │ │ │ │ │ │ │行 │ │ │ │ │ ├───┼─────┼─────┼──────┼─────┼─────┼──┤ │008 │信遠貿易股│上海商業儲│98年9月10日 │27,343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蓄銀行三重│ │ │ │ │ │ │ │分行 │ │ │ │ │ ├───┼─────┼─────┼──────┼─────┼─────┼──┤ │009 │廖永逸 │上海商業儲│98年9月10日 │6,510元 │0000000 │ │ │ │ │蓄銀行三重│ │ │ │ │ │ │ │分行 │ │ │ │ │ ├───┼─────┼─────┼──────┼─────┼─────┼──┤ │010 │介強製衣股│台灣土地銀│98年7月8日 │76,174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行土城分行│ │ │ │ │ │ │林齊如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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