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1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催字第1350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彭聰敏 ┌─────────────────────────────────────────────┐ │股票附表: 98年度司催字第135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5-NE000187~75-NE000189 │3 │3000│ │ │ │ │ │ │0 │ │ ├──┼──────────────┼──────────────┼───┼────┼───┤ │002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64~75-ND000066 │3 │3000│ │ ├──┼──────────────┼──────────────┼───┼────┼───┤ │003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101~77-ND000109 │9 │9000│ │ ├──┼──────────────┼──────────────┼───┼────┼───┤ │004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C000112~77-NC000114 │3 │300 │ │ ├──┼──────────────┼──────────────┼───┼────┼───┤ │005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136~77-NB000142 │7 │70 │ │ ├──┼──────────────┼──────────────┼───┼────┼───┤ │006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A000122~77-NA000124 │3 │3 │ │ ├──┼──────────────┼──────────────┼───┼────┼───┤ │007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237~77-ND000244 │8 │8000│ │ ├──┼──────────────┼──────────────┼───┼────┼───┤ │008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C000350~77-NC000357 │8 │800 │ │ ├──┼──────────────┼──────────────┼───┼────┼───┤ │009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384~77-NB000388 │5 │50 │ │ ├──┼──────────────┼──────────────┼───┼────┼───┤ │010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A000405~77-NA000412 │8 │8 │ │ ├──┼──────────────┼──────────────┼───┼────┼───┤ │011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371~77-ND000375 │5 │5000│ │ ├──┼──────────────┼──────────────┼───┼────┼───┤ │012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C000611~77-NC000619 │9 │900 │ │ ├──┼──────────────┼──────────────┼───┼────┼───┤ │013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636~77-NB000638 │3 │30 │ │ ├──┼──────────────┼──────────────┼───┼────┼───┤ │014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A000613~77-NA000617 │5 │5 │ │ ├──┼──────────────┼──────────────┼───┼────┼───┤ │015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612~78-ND000616 │5 │5000│ │ ├──┼──────────────┼──────────────┼───┼────┼───┤ │016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C000286~78-NC000290 │5 │500 │ │ ├──┼──────────────┼──────────────┼───┼────┼───┤ │017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B000405~78-NB000409 │5 │50 │ │ ├──┼──────────────┼──────────────┼───┼────┼───┤ │018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A000437~78-NA000440 │4 │4 │ │ ├──┼──────────────┼──────────────┼───┼────┼───┤ │019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B000145~78-NB000147 │3 │30 │ │ ├──┼──────────────┼──────────────┼───┼────┼───┤ │020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A000119~78-NA000125 │7 │7 │ │ ├──┼──────────────┼──────────────┼───┼────┼───┤ │021 │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C000076~78-NC000084 │9 │900 │ │ └──┴──────────────┴──────────────┴───┴────┴───┘ 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 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 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