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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83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83號

聲請人
過天佑
代理人
李勇三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更生方案應記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有特別情事者,得延長為八年。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第64條第1項、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83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等與聲請人過天佑間更生事件,定98年10月30日於本院民事執行處召開債權人會議,經查聲請人前住台北縣板橋市○○路○段81巷49之1號租屋處所,租期於98年4月屆滿後,遷移至台北縣土城市○○街14巷13號3樓房屋租屋處,每月租金18,000元(已提出租賃契約附卷)(就聲請人現租屋處所每月租金18,000元,租金有無再節約空間?聲請人稱租屋處所共兩層、五房,一層約20幾坪,故總坪數約50坪左右。聲請人胞弟有開車,車輛停放於租屋處所地下室),屋主邱玉琴為聲請人胞妹朋友之母親,聲請人係透過介紹於該處租屋,與屋主並無親誼關係。聲請人稱「台北縣板橋市○○路○段81巷79之1號係前承租房屋,並設籍在此,所有權人是房東,現已遷移至台北縣土城市○○街14巷13號3樓,戶籍沒有遷移。戶籍一直有要遷,還沒有時間辦。」故戶籍尚未自台北縣板橋市○○路○段81巷49之1號租屋處所辦理遷移,現租賃處所共同居住者計有聲請人、聲請人母親饒小慧、子過維宣(23歲,現就讀二技,假日打工)、胞妹過天芸(42歲)、胞弟過天池(47歲)、姪女過維亭(19歲,高一)六人。胞妹現無業,租屋處所照顧患糖尿病之母親;胞弟過天池從事建築散工,每月收入約三萬初。無請領任何社會補助。與聲請人共同居住者財產收入資料:聲請人母親饒小慧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0元、財產歸屬資料清單0元;胞妹過天芸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0元、財產歸屬資料0元;胞弟過天池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0元、財產歸屬清單有CU-4547、8710-VM汽車各壹台;姪女過維亭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0元、財產歸屬資料清單0元;子過維宣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0元、財產歸屬資料0元;聲請人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0元、財產歸屬資料清單0元。聲請人前曾任職於傑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璽圓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收入平穩,離職原因聲請人稱「傑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結束營業而離開,至璽圓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中國信託銀行聲請法院執行薪資,公司老闆知悉係卡債被扣薪,故離職。」98年1月至4月於餐廳打工,每月收入20,000元,今年5月起任職於台維餐廳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工作時間自上午九十時至下午五時,內容為餐飲規劃,如餐廳經營不善,可協助進行重整。薪資每月30,000元,無薪資以外年終獎金、紅利等其他收入。除強制險以外,尚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中國人受保險契約四紙(保單號碼:00000000號、00000000號、Z0000000000號、Z0000000000號),其解約價值計算至98年10月19日,分別為21,470元、0元、107,178元、74,735元,合計203,653元。為盡最大能力清理債務,聲請人願於更生方案第一期依債權比例清償所有債權人。聲請人前與陳明珠結婚,育有子過維宣(今年23歲),其後離婚,陳明珠偶爾會探視子女;嗣於大陸地區認識王素云小姐,與王素云結婚,無子女,其後復離婚,王素云亦已返回中國大陸。另有非婚生子許柏安一名,現與生母同住,與聲請人並無聯繫。聲請人提出更生方案:每月收入30,000元,必要支出:房租12,000、健保659、交通1,000,提出更生方案清償八年(共96期,每月1期),前兩年(第1至24期)每月1,641元,後六年(第25至第96期)每月2萬元之清償方案,另保單解約價值於合計203,653元於更生方案第一期依債權比例清償所有債權人,清償金額2,035,837元,占債權總額4,534,652之44.89%。

三、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本院民事庭98年度消債更字第507號裁定在卷可參,又債務人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等情,亦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聲請人出具之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薪資明細等在卷可參。為盡最大能力清理債務,於本院98年10月30日債權人會議時既已將更生方案定為八年,復願保單解約價值203,653元於更生方案第一期依債權比例清償各債權人,本院認聲請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且無同條例第63條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更生方案首重債務人自動履行以獲寬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規定參照),期勉債務人努力工作、重建社會經濟生活;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倘未依更生條件履行,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並得依職權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又聲請人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起一年內,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再債務人聲請更生後,以損害債權為目的,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所列各款行為之一者,並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76條、第147條規定參照)。是債務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本院認尚無限制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債務清理事件更生方案清償分配表                                                  │
│案號:本院98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683號                                                             │
│聲請人過天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
│首期繳款日│待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後,各債權人、聲請人收受本院確定證明後,該月之10即為首期繳款日│
│          │。(若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時,已逾該月10日,則以次月10為首期繳款日)                    │
├─────┼─────┬─────┬──────────────────────┬───────┤
│無擔保及無│ 債權比例 │無擔保及無│更生方案清償八年(分96期,每月1期),前兩年 │匯款帳號(或繳│
│優先權債權│          │優先權債權│(第1-24期)每月16,341元、第三年至第八年(第│款方式)      │
│人        │          │額合計    │25期至96期)每月20,000,另保單解約價值203,65│              │
│          │          │4,534,652 │3 於更生方案第一期,依債權比例清償所有債權人│              │
│          │          │(新台幣/ │。清償金額2,035,837元,占債權總額4,534,652之│              │
│          │          │元)      │44.89%。                                   │              │
│          │          ├─────┼─────┬─────┬────┬─────┤              │
│          │          │各債權人債│第1期(以 │第2-24期(│第25-95 │以還款總額│              │
│          │          │權額(新台│16,341+ 保│以為還款金│期(以為│2,035,837 │              │
│          │          │幣/元)   │單解約價值│額16,341乘│還款金額│扣除第1-95│              │
│          │          │          │203,653即 │以債權比例│20,000乘│期已還錢金│              │
│          │          │          │219,994為 │,遇有小數│以債權比│額,即以  │              │
│          │          │          │還款金額,│點均無條件│例,遇有│2,035,837-│              │
│          │          │          │乘以債權比│進位至個位│小數點均│2,015,770 │              │
│          │          │          │例,遇有小│數字)    │無條件進│=20,067為│              │
│          │          │          │數點均無條│          │位至個位│還款金額,│              │
│          │          │          │件進位至個│          │數字)  │乘以債權比│              │
│          │          │          │位數字)  │          │        │例,遇有小│              │
│          │          │          │          │          │        │數點均無條│              │
│          │          │          │          │          │        │件進位至個│              │
│          │          │          │          │          │        │位數字    │              │
├─────┼─────┼─────┼─────┼─────┼────┼─────┼───────┤
│國泰世華商│3.38%    │153,148   │7,436     │553       │676     │679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    │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台北富邦商│14.57%   │660,921   │32,054    │2,381     │2,914   │2,924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股份│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有限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上海商業銀│4.23%    │191,906   │9,306     │692       │846     │849       │認可更生方案裁│
│行股份有限│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荷商荷蘭商│8.3%     │376,267   │18,260    │1,357     │1,660   │1,666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股份│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有限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渣打國際商│6.68%    │303,110   │14,696    │1,092     │1,336   │1,341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股份│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有限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華南商業銀│7.44%    │337,304   │16,368    │1,216     │1,488   │1,493     │認可更生方案裁│
│行股份有限│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中國信託商│8.78%    │398,033   │19,316    │1,435     │1,756   │1,762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股份│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有限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香港上海匯│6.31%    │286,359   │13,882    │1,032     │1,262   │1,267     │認可更生方案裁│
│豐商業銀行│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股份有限公│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司        │          │          │          │          │        │          │              │
├─────┼─────┼─────┼─────┼─────┼────┼─────┼───────┤
│聯邦商業銀│7.89%    │357,597   │17,358    │1,290     │1,578   │1,584     │認可更生方案裁│
│行股份有限│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台新國際商│10.87%   │493,054   │23,914    │1,777     │2,174   │2,182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股份│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有限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日盛國際商│19.9%    │902,526   │43,779    │3,252     │3,980   │3,994     │認可更生方案裁│
│業銀行股份│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有限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萬泰商業銀│1.64%    │74,427    │3,608     │268       │328     │330       │認可更生方案裁│
│行股份有限│          │          │          │          │        │          │定確定後,由債│
│公司      │          │          │          │          │        │          │權人通知聲請人│
├─────┼─────┼─────┼─────┼─────┼────┼─────┼───────┤
│合計      │100%     │4,534,652 │219,977( │16,345(每│19,998(│20,071(多│              │
│          │          │          │不足17元於│期多餘4元 │每期不足│餘2元由聲 │              │
│          │          │          │第96期調整│,於第96期│2元於第 │請人負擔)│              │
│          │          │          │)        │調整)    │96期調整│          │              │
│          │          │          │          │          │)      │          │              │
├─────┼─────┴─────┴─────┴─────┴────┴─────┴───────┤
│ 備註     │一、債權人債權比例悉依本院製作之債權表計算,每期金額乘以債權比例,遇有小數點均無條件│
│          │    進位至個位數字。                                                                │
│          │二、聲請人應於每月10日匯款予各債權人(若遇有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聲請人於繳款前,請│
│          │    務必與債權銀行再次確認匯款帳號與匯款方式,以免匯款錯誤。                        │
│          │三、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行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
│          │    聲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時,法院並得依職權裁定開始清算│
│          │    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4條第1項本文、第2項規定參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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