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履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陳映如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原告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大舜老人養護中心
- 被告廣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6號原 告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大舜老人養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廣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履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兩造合意以原告所在地之法院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合約第21條第3 項,自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三、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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