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5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58號
- 上訴人
- 台灣耐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8年度訴字第1258號給付因委任所收取之清算分配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肆拾伍萬捌仟陸佰參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貳仟伍佰捌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