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58號

給付因委任所收取之清算分配款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吳金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58號

上訴人
台灣耐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8年度訴字第1258號給付因委任所收取之清算分配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肆拾伍萬捌仟陸佰參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貳仟伍佰捌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金芳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美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