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88號上 訴 人 宣維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以上上訴人與蕭家聲即長顯企業社因98年訴字第128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肆萬捌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捌仟玖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朱耀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陳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