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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
    黃若美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蘿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5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蘿丹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訴字第1356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萬叁仟陸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叁仟玖佰貳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柒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江怡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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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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