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4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40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許巍騰律師
- 被告
- 活躍動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首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樓
- 上列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 林坤銘 住同上址
- 訴訟代理人
- 莊函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禹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乙○○(原名王千慈
住台北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40號
住台北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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