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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40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1 月 20 日

法官黎文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40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許巍騰律師
被告
活躍動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首席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上列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林坤銘 住同上址
訴訟代理人
莊函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文禹律師
法定代理人
乙○○(原名王千慈

           住台北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黎文德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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