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77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77號
- 原告
- 金富勝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淑琴律師
- 被告
- 陽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胡盈州律師
陳麗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77號
陳麗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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