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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62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620號

上訴人
杰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以上上訴人與恆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2620號給付貨款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萬叁仟叁佰玖拾壹元,應徵第二審.

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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