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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號

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03 日

法官陳麗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6號

原告
乙○○
被告
高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0月5 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吳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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