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707號原 告 子○○ 原 告 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言丞律師 被 告 辰○○ 乙○○ 癸○○ 丙○○ 辛○○ 丁○○ 庚○○ 號 申○○ 寅○○ 午○○ 壬○○ 長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甲○○ 戊○○ 卯○○ 未○○ 巳○○ 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千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彭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