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026號聲 請 人 林碧蘭即盈通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549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8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紫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華海珍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20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伸松企業有│台灣中小企│97年8月5日 │7,075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業銀行埔墘│ │ │ │ │ │ │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