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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3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許瑞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133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所示之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9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133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001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2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3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4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5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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