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162號聲 請 人 長昌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8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6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8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佳靜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162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美商花旗銀│高雄商業銀│97年10月30日│86,107元 │54423 │ │ │ │行股份有限│行板橋分行│ │ │ │ │ │ │公司台北分│ │ │ │ │ │ │ │公司洪志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