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171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171號
- 聲請人
- 洪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0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1171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泉億企業股│台灣銀行土│98年6月15日 │46,600元 │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城分行 │ │ │ │ ││ │ │ │ │ │ │ │├───┼─────┼─────┼──────┼─────┼─────┼──┤│002 │虎門股份有│上海商業儲│98年5月15日 │28,350元 │0000000 │ ││ │限公司呂桂│蓄銀行板橋│ │ │ │ ││ │枝 │分行 │ │ │ │ │├───┼─────┼─────┼──────┼─────┼─────┼──┤│003 │慶紅實業股│台灣中小企│98年5月31日 │36,445元 │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迴龍│ │ │ │ ││ │張添杯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