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62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催字第15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許慧貞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6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翹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4-NE-0000000-0000000 │3 │3000│ │ │ │ │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