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64號聲 請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廖偵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2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 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鍾啟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張國仁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6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翹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4-NE-0000000至94-NE-0000000│5 │50,000 │ │ ├──┼──────────────┼──────────────┼───┼────┼───┤ │002 │翹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4-NE-0000000至94-NE-0000000│30 │3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