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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
    張谷輔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冠宇自動化有限公司法人號2樓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冠宇自動化有限公司 號2樓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5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郭群裕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715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林佳實業有│玉山商業銀│98年3月11日 │105,000 │0000000 │  │ │ │限公司 林│行樹林分行│ │元 │ │ │ │ │文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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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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