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65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65號
- 原告
-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鄭中平
- 原告
- 人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垚祥律師
- 上二人共同複代理人
- 李建賢律師
- 被告
- 康百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3
- 法定代理人
- 王燈棟
- 法定代理人
- 3
- 訴訟代理人
- 葉光洲律師
- 被告
-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建勛
之2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65號
之2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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