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附帶上訴人 林美櫻
- 訴訟代理人
- 李後政律師
以上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
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重訴字第293號回登記等事件提起
附帶上訴到院,查本件附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
558萬11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4512元,未據附帶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