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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官
    張谷輔

  • 當事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忠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保險字第11號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 代理人 王曹正雄律師 被   告 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忠 被   告 高忠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陳瓊苓律師 陳建瑜律師 複 代理人 許家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郭群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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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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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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