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簡聲字第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簡聲字第2號
- 聲請人
-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宏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樓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送達事件,因宏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准對宏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乙○○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簡聲字第2號
兼法定代理 乙○○
人 樓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公示送達事件,因宏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乙○○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准對宏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乙○○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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