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許瑞東
- 上訴人黃楊素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90號上 訴 人 黃楊素玉 黃義興 李倩菁 蔡雅莉 李陳貴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鑫龍營造有限公司、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間因99年度建字第90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佰貳拾伍萬貳仟捌佰壹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叁萬玖仟零壹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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