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消字第2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字第2號
- 上訴人
- 北大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甲○○
以上當事人間因99年度消字第2 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陸萬壹仟柒佰肆拾
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陸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字第2號
以上當事人間因99年度消字第2 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拾陸萬壹仟柒佰肆拾
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仟陸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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