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破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破字第31號聲 請 人 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林昇格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志成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應補正下列事項,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正,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債務人廣碩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簡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