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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7 日
  • 法官
    邱育佩
  • 法定代理人
    鄭中平

  • 原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65號原   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鄭中平 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律師 上二人共同 複 代理人 李建賢律師 被   告 康百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 法定代理人 王燈棟 3 訴訟代理人 葉光洲律師 被   告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勛 之2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彭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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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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