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7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78號
- 原告
- 信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俊夫
- 訴訟代理人
- 林李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孟玲律師
- 被告
- 笠歐那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邱怡慧
- 訴訟代理人
- 周嬿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7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7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庭第7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