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7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78號
- 原告
- 信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俊夫
- 訴訟代理人
- 林李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孟玲律師
- 被告
- 笠歐那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邱怡慧
- 訴訟代理人
- 周嬿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分,在本院民事庭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請兩造查報:㈠0525─01067 訂單所出貨之種類數量(原告之前僅陳報數數,但未區分種類。)?。㈡99年6 月28日原告未出貨或被告未收受之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