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53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536號
- 上訴人
- 伸全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吳思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張震東、莊順間因99年訴字第253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萬壹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