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4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46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良友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丁○○
乙○○
以上當事人間因99 年度重訴字第2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陸拾捌
萬柒仟柒佰柒拾參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壹仟壹
佰肆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