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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4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陳映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46號

上訴人
甲○○
上訴人
良友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上訴人
丁○○

      乙○○

以上當事人間因99 年度重訴字第24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陸拾捌

萬柒仟柒佰柒拾參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壹仟壹

佰肆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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