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9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97號
- 上訴人
- 大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國竣
- 被上訴人
- 一六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寬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2 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關於本訴部分而提起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就本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90萬98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8,66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另請併依民事訴訟法第441 條之規定提出上訴理由狀並附繕本1 份到院,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