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0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000號聲 請 人 立達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7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簡曉君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000號 │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國彰科技有│彰化商業銀│99年8月10日 │447,15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黃啟│行三峽分行│ │ │ │ │ │ │擇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