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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02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黃信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021號

聲請人
迪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美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0 年1 月7 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5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0 年1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佳靜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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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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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迪友企業有│臺灣中小企│99年8月31日 │170,88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張美│業銀行化成│            │          │          │    │
│      │莉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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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迪友企業有│臺灣中小企│99年9月25日 │45,650元  │0000000   │    │
│      │限公司張美│業銀行化成│            │          │          │    │
│      │莉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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