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06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張筱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060號

聲請人
宏晉鐵工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俊義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0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060號│├───┬─────┬─────┬──────┬─────┬─────┬──┤│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宏晉鐵工廠│台灣銀行五│96年8月3日 │65,000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 │股分行 │ │ │ │ ││ │徐俊義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筱琪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連思斐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