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1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36號聲 請 人 元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9年3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4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2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鍾啟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7 日書記官 張國仁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3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豐華小館 │香港商上海│98年10月31日│63,700元 │0000000 │ │ │ │ │滙豐銀行板│ │ │ │ │ │ │ │橋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