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高文淵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好之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68號聲 請 人 好之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3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3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書記官 黃瀅螢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6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 盧永鑫 │合作金庫商│98年9月25日 │ 760,000元│ 0000000 │ │ │ │ │業銀行蘆洲│ │ │ │ │ │ │ │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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