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96號聲 請 人 邱先標即浚宏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14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2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行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於衡 ┌───────────────────────────────────────────────┐ │本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96號│ ├──┬─────┬───────┬──────┬──────┬──────┬──────┬──┤ │編號│發 票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到 期 日│金 額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1 │登泰電路機│台灣中小企業銀│98年4月23日 │98年8月7日 │7,875元 │0000000 │ │ │ │械股份有限│行樹林分行 │ │ │ │ │ │ │ │公司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