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0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481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7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 法 官 徐玉玲 法 官 吳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書記官 陳昭綾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40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