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1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9年9 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79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9年8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李佳靜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71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備 考│ │ │ │ │ │ │ │ ├──┼──────────┼──────────────┼───┼──────┼───┤ │001 │雅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 ~ 89ND-0000000 │100│1000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