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9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6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9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文淵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書記官 黃瀅螢 ┌─────────────────────────────────────────────┐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79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0 │1 │1000│ │ ├──┼──────────────┼──────────────┼───┼────┼───┤ │002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77ND-0000000-0 │1 │1000│ │ ├──┼──────────────┼──────────────┼───┼────┼───┤ │003 │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9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