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4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918號聲 請 人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乃成 代 理 人 胡惠閔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839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錫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羅麗娟 ┌─────────────────────────────────────┐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91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鈊象電子股│台灣中小企│99年7月31日 │277,83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002 │科風股份有│彰化商業銀│99年7月1日 │5,733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