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0年度板勞小字第10號

給付薪資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游婷麟游婷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0年度板勞小字第10號

原告
邱偉泉
訴訟代理人
李淑吟律師
被告
冠利運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豐

上列當事人間100 年度板勞小字第10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100年3月23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3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院書記官 許崇興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41,388元及自民國100年1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41,388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法   官 游婷麟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如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許崇興

法 官 游婷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許崇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板橋簡易庭100年度板勞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