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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0年度板聲字第80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李昭融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聲字第80號

抗告人
裕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平遠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張文福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

民國100年9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

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三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法 官 李昭融

            書記官 黃大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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