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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2043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彭全曄

原告
林貴美
被告
福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森霖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 月31日下午5 時2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石 于 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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