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101年度板勞小字第50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1年度板勞小字第50號
- 原告
- 廖婉婷
- 被告
- 金磚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國智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板勞小字第50號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下午4時,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謝明君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貳萬肆仟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